

[发布时间:2010-3-5] [ 阅读:92 次]
安徽法院网讯: 粗心的摄像师竟将为朋友拍摄的婚礼录像光盘丢失,使朋友无法记录下婚礼幸福难忘的时刻,双方自行协商赔偿未果,朋友将摄像师告上法庭。近日,该案经潘集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经审理查明,2008年9月20日,两原告翟某、苏某在位于潘集区九华山路的米兰春天影楼预定了一套婚纱摄像,收费1900元,其中200元为婚礼摄像费用。在选择摄像师时,两人选择了在这家影楼工作的朋友李某。2008年11月3日,两原告举行了婚礼,李某进行全程摄像,并制成一张婚礼录像光盘,两原告看后比较满意,要求李某再免费复制两张,李某答应后,两原告把婚礼录像光盘交给李某,但李某却不慎将其遗失。两原告先是多次找影楼要求赔偿,影楼以答应免费复制光盘是李某的个人行为,光盘也是李某遗失的,与影楼无关为由拒绝赔偿。后两原告又多次找到李某要求赔偿,李某以摄像的费用是交给影楼的,自己又没拿到一分钱,丢失光盘是无心之过为由也拒绝赔偿。索赔无门,两原告一气之下将朋友李某告上法庭。
案件审理期间,办案法官从维系原、被告双方朋友友情入手调解,开导原告作出一定让步,开导被告换位思考两原告没能记录下婚礼幸福难忘时刻的遗憾,最终双方在潘集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翟某、苏某经济和精神损失2600元。
作者: 钱添 编辑:周瑞平
